遺屬請領勞工退休金
☉請領資格 |
1. 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應由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 |
2. 勞工已領取月退休金,於未屆平均餘命或所定請領年限前死亡者,停止核發月退休金,由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領回其個人退休金專戶結算實際賸餘金額。 |
☉遺屬順位 |
(1)配偶及子女 (2)父母 (3)祖父母 (4)孫子女 (5)兄弟、姊妹 |
【注意事項】 1. 請求權自勞工死亡之次日起算,因10年不行使而消滅。 2. 如同一順位之遺屬有2人以上時,應共同具領。 |
☉請領資格 |
1. 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應由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 |
2. 勞工已領取月退休金,於未屆平均餘命或所定請領年限前死亡者,停止核發月退休金,由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領回其個人退休金專戶結算實際賸餘金額。 |
☉遺屬順位 |
(1)配偶及子女 (2)父母 (3)祖父母 (4)孫子女 (5)兄弟、姊妹 |
【注意事項】 1. 請求權自勞工死亡之次日起算,因10年不行使而消滅。 2. 如同一順位之遺屬有2人以上時,應共同具領。 |